[摘要] 购房补贴新规出炉!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购房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文件
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房〔2016〕264号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购房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开发企业,购房人,平顶山银行,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购房补贴发放工作,根据平政〔2016〕14号、平房〔2016〕126号、平房〔2016〕146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已建成但因手续不完善,经政府协调后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直接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具备现房销售条件的项目,按遗留问题处理,不享受购房补贴。
二、所购房屋价格低于在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低销售均价2300元∕平方米(含2300元∕平方米)的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三、增加购房发票作为受理要件,发票开具时间的要求参照契税票据有关规定执行。契税和发票的开具时间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计算60日期间时,期间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平顶山市财政局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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